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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杀鼠剂(除原药外)不再为危险化学品
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(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)规定,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,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,用作农药用途时,是指其原药(见P3)。根据该规定,目前已经取得登记的杀鼠剂原药按危险化学品管理,杀鼠剂母液、母粉、毒饵等产品不再划为危险化学品。这意味着今后一般杀鼠剂将按普通农药实施管理,一般杀鼠剂经营将不再实行定点经营,有资质的农药经销点无需办理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即可直接销售杀鼠剂母液、母粉、毒饵等产品,便于广大农户购买杀鼠剂开展农区灭鼠。
重视抗凝血杀鼠剂中毒全面提高临床诊治水平
自2004年我国明令禁止使用剧毒灭鼠药,提倡使用第二代抗凝血杀鼠剂溴敌隆、溴鼠隆后,由抗凝血杀鼠剂所致的中毒患者较以前明显增多;然而,许多临床医生对该类毒物中毒的特点缺乏认识,临床误诊、延诊和漏诊的现象极其普遍。
笔者长期从事中毒性疾病的救治工作,已诊治大量抗凝血杀鼠剂中毒的患者,现就目前其中毒诊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,以期提高临床工作者对抗凝血杀鼠剂中毒的诊治水平。